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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8]9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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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9:00 |
| 信息简介: |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所辖管户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送达范围。对长期零申报、申报亏损和上一年度实行核定征收、本年度仍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列入重点送达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