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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8]26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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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59 |
| 信息简介: | 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区和郊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5%;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区(市)的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