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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8]42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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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5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为加强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