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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8]14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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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53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应将所有下属机构的信息,包括不就地预缴税款的分支机构的情况,以及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构备案。新增或撤消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在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注销后15日内将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