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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玉地税发[2008]114号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执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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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5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云地税发〔2007〕180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市局在深入调查、咨询、测算、慎重考虑后,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