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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9]26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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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41 |
| 信息简介: | 卷烟工业企业向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价格调整需要通过红字发票冲销后重新开票或者补开差价发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