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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9]59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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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41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