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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2010]1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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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35 |
| 信息简介: | 第1季度、第3季度征期仍按《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业务操作流程》(云工发〔2009〕19号)规定执行,即:缴费单位应于季度终了后次月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