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贯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21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2.5%;单纯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为3%,然后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