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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财综[2011]46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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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19 |
| 信息简介: |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云南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