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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煤炭采掘行业和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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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8:1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结合丽江市的实际,经2011年5月31日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丽江市煤炭采掘行业和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煤炭采掘行业2.5%,建筑行业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