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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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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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7:32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是指按照现行财政分享体制,企业所得税分配归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的40%部分。具体减征或免征的比例、范围、时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或批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