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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邮寄方式报送涉税纸质资料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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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7:29 |
| 信息简介: | 投递部门待主管国税机关签收邮件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据此认定办理邮寄涉税纸质资料业务成功。一旦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投递部门的反馈信息时,纳税人应凭邮寄凭据及时告知主管国税机关和投递部门,相关部门应分别根据约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