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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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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7:25 |
| 信息简介: | 受票方凭作废声明及处理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代开发票地税机关)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受票方,经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后,受票方凭存根联复印件、作废声明、处理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作为入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