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海关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海关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6:52 |
| 信息简介: |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