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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16]12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等17户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预征结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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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6:50 |
| 信息简介: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等17户金融企业(以下简称17户金融企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销售服务),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劳务),其分支机构分别适用各自增值税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