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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到期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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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6:21 |
| 信息简介: | 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包括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