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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普政办发[2019]5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民营企业纳税突出贡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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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1:13:13 |
| 信息简介: | 符合普洱市发展的四大绿色产业(特色生物产业和医药业、清洁能源和大数据信息化产业、现代林业产业、休闲度假养生和旅游业)的纳税企业,在享受上述奖励30%的基础上,再给予增加以市级分成部分为基数计算的20%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