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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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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1:12:57
信息简介: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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