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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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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1:12:26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