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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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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1:09:29 |
| 信息简介: |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我省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月24日启动了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