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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接触式”缴纳社保费的倡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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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1:06:12 |
| 信息简介: | 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