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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接触式”缴纳社保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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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1:06:12
信息简介: 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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