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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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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1:03:56 |
| 信息简介: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减免政策不得延后执行且月份要连续连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