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曲医保[2020]27号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曲医保[2020]27号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1:03:52
信息简介: 减半征收期限。自2020年2月起实施,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实施减征只能是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在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内。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