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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已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免政策,把这设备转让出去后,之前享受的税额抵免是否需要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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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16:22
信息简介: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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