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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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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16:04
信息简介: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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