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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玉税函[202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新平**公司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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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4:01 |
| 信息简介: | 试点工作展开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和挖掘互联网物流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物流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成效。同时要加强试点企业的管理,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违规代开专用发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