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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财税[2021]36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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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13:19
信息简介: 契税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三是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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