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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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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3:0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