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出口企业2014年1月1日前已出口的货物,其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存在令其原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情形的,是否可以办理退(免)税?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出口企业2014年1月1日前已出口的货物,其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存在令其原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情形的,是否可以办理退(免)税?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0:12:56
信息简介: 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