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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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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2:4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裁量基准》中,共有5类19项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即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既提现了税法的刚性,同时体现了执法的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