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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社险发[2021]23号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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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12:41 |
| 信息简介: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2021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已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若本人自愿,可按新的缴费档次规定的缴费额,在本年度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