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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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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11:10
信息简介: 自2001年8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在“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环节都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饲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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