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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是否适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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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09:47
信息简介: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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