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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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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06:33 |
| 信息简介: | 托管银行应当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得向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学员(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培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