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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市监规[2022]1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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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05:50 |
| 信息简介: | 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予处罚的,可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