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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601-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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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05:21
信息简介: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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