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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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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05:20 |
| 信息简介: |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