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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楚政发[2022]7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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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04:55 |
| 信息简介: |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