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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应由哪个单位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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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0:04:24
信息简介: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本文已废止)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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