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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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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02:46 |
| 信息简介: | 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产出租发票的,房产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并缴纳。除自然人代开发票外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