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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人社发[2023]8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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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0:01:16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