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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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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6:35 |
| 信息简介: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15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形按规定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