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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4年第3期[上半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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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6:03 |
| 信息简介: | 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