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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6期[下半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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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5:57 |
| 信息简介: | 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