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从生产企业购进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如何计算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从生产企业购进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如何计算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5:16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取得的“电池”类编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申报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