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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8]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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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54:34
信息简介: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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