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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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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9:54:26
信息简介: 在《舱单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所提“总提(运)单”和“分提(运)单”,对于船舶运输即总提单和分提单。总提单是指由运输工具负责人、船舶代理企业签发的提单(即MASTER B/L),分提单是指在总提单项下,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即HOUSE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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