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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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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3:4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