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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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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9:53:03 |
| 信息简介: | 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